close
此文章來自奇摩知識+如有不便請留言告知
標題:
夫妻的財產是屬於分開的還是共有的
發問:
與丈夫於85年12月結婚..婚後共購買2間房..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妻子名下..因夫最近涉及一件民事求償訴訟官司..想請教.若判決確定妻需不需要幫夫償還??債權人是否有權利查封妻名下動產.不動產??妻不是保證人喔..懇請懂法律的人告知..感激不盡..
最佳解答:
民打第1017條規定:夫或妻之財尺分為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,由夫妻各自所有。不動產登記妻所有,妻得管理、使用、收益、處分其財產,夫之債權人不能就妻之財產為強制執行,若聲請執行,法院不會執行,法院只准對債務人財產執行。 妻要對夫的債務負清償之責,只有三種情況:繼承、保證與承擔。若死亡者有債務而無財產,應及時(知悉繼承時三月內)拋棄繼承。若負債多遺產少,或負債不明,宜限定繼承,以免繼承人自己財產要負擔清償被繼承人之債務。
其他解答:DF665233EBFAA7EC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